通知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的通告

时间:2024-08-12   浏览量: 2601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笔试成绩,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2024814日(星期1430-1700,北方人才中心大楼1楼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兴安南路与双河路交汇口向西200米)。

二、资格复审具体要求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结束前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招聘条件。凡不符合条件,个人填错民族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二)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4.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其他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明中写明工作岗位名称或具体从事的工作内容。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累计计算。

6.应聘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2年度、2023年度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系、院、部)或档案保管部门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并明确存放时间。

7.应聘人员属于在编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交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

       8.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

9.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原则上无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若后续招聘中因所在单位原因影响录用,后果由本人承担。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四)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将材料按上述顺序,区分原件和复印件整理成两类,复印件由审核人员留存。上述材料提供不完整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五)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对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出现空缺的,按照报考该岗位未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考生所填写联系电话和邮箱须保持畅通,因电话沟通不畅等原因影响正常递补工作的考生,将视作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三、面试

(一)时间、地点

面试拟定于8月17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请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于8月15日起登陆内蒙古北方人事考试服务中心(网址www.bfrsks.com)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二)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对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三)有关要求

1.考生须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保卡(选其一即可)和《面试准考证》参加考试。建议考生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和交通路线。迟到15分钟后,不允许参加考试,视为自动放弃。

2.考生进入候考室时须将携带的所有通讯工具和电子产品(设备)关闭并主动上交工作人员保存(完成面试后在指定地点领取),否则按违规违纪处理,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3.考生参加面试时,不得身着带有特殊职业标志的制式服装。通常以正装为主,不得有特殊标记、装饰。

4.面试抽签顺序号是考生在面试过程中的身份标识,严禁考生交换顺序号。进入考场至面试结束离开考场均不得说出自己的姓名、毕业院校、身份、经历等个人信息,否则按违规违纪处理,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5.考生只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

6.候考室的考生要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得随意进出候考室,特殊情况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陪同前往。候考室内严禁吸烟,不得与外界联系。

7.考生面试结束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返回候考室,面试结束的考生必须从出口处立即离开面试区域。

四、其他

(一)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的要求执行。

(三)如有未尽事宜将在内蒙古北方人事考试服务中心(网址www.bfrsks.com)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联系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0471-3599898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呼和浩特代办处0471-6674177

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471—5186945

 

附件:考生诚信承诺书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812       


附件:考生诚信承诺书.doc